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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国有控股公司,两个股东,股东一为全资国有公司(60%股份),股东二为一非国有公司(占40%股份).后股东二派到我公司一总经理,此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未经股东或董事会同意,私自与第三方以我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巧立名目承诺我公司欠第三方公司一百多万的某款项(怀疑这个总经理拿了对方回扣,但公司没有证据),后来导致第三方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公司偿还此所欠款项,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了我公司的财产,导致我公司无端损失一百多万.鉴于我公司的部分财产应属国有财产,因此,此总经理的行为可能涉嫌触犯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相关罪名或其他可能的罪名.因此,我公司打算向司法部门立案,追究这个总经理的刑事责任,但不知道应以何罪名申请立案,请专业人事指点.如您的分析初步我们认为合同,我们打算聘用相关的律师来协助处理此案.

离婚 2018-09-05 0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到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在申请原审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审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 若民事判决书生效,欠款人仍拒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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