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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给我钱,起诉被告人失踪。 现在法院再给我一次费用,在报纸上发表两次仪式,说没有被告就开庭,对方败诉,然后可以强制执行。 现在没有找到被告,对方的父母和妻子也不接电话。 能强制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20-05-24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不到的话,法院也会做出判决的,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判决之后他拒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如果他拒绝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如下7项事项:
      
    1、 被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
      
    2、 申请执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的权利。
      
    3、 申请执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
      
    4、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5、 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和对方和解的,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6、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的指定期间。
      
    7、 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
  • 传票无法送达被告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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