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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北人,南京朋友欠我钱。 现在我只有借条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他把我的联系方式都弄黑了,他的手机也换了号码,借证说是15年8月打的,两年内还清,到现在还没还清一分钟,还有人在蒸发,请告诉我可以采取什么办法你好,我是湖北人,南京朋友欠我钱。 现在我只有借条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他把我的联系方式都弄黑了,他的手机也换了号码,借证说是15年8月打的,两年内还清,到现在还没还清一分钟,还有人在蒸发,请告诉我可

离婚 2020-05-29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你好,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解决,拿着借条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带上借条咨询律师判断借条是否过期,也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去起诉要求还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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