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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男性明确提出离异,婚早已离了,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六岁闺女由女性养育,不用男性付款赡养费,若女性无养育工作能力,女性需愿意将孩子抚养权交到男性,彼此无财产纠纷。如今男性提起诉讼女性规定要回小孩并明确提出索取当时三万元钱彩礼,我想问一下小孩那样能给男性吗,彩礼有原因要回来吗?感谢女方出轨,男性明确提出离异,婚早已离了,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六岁闺女由女性养育,不用男性付款赡养费,若女性无养育工作能力,女性需愿意将孩子抚养权交到男性,彼此无财产纠纷。如今男性提起诉讼女性规定要回小孩

离婚 2020-06-13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 彩礼返还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关于彩礼返还的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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