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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6月11日选择顺产一男宝宝,16日住院,21日中午觉得腹疼,送至医院专家让做彩超,結果出去后医生说需转诊医治,转到一家三甲级医院挂门诊,医师确诊为胎盘残留需要刮宫术。住院治疗一周后回家了休养。现在我找医院规定处理,但医院说残留需医药学评定。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医院门诊是不是有义务?我妻子6月11日选择顺产一男宝宝,16日住院,21日中午觉得腹疼,送至医院专家让做彩超,結果出去后医生说需转诊医治,转到一家三甲级医院挂门诊,医师确诊为胎盘残留需要刮宫术。住院治疗一周后回家了休养。现

医疗纠纷 2020-06-10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手术并发症,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是否存在误诊的过错和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结果向医院索赔。但医生的过错由医院承担,这属于员工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
  •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刑事诉讼法》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
  •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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