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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我小孩子,都五岁了。和老公感情不合,我觉得小孩子很小,不同意离异,我老公想离婚起诉要分一个小孩的孩子抚养权给他们养,我认为小孩子很小,不同意把小孩子分离,我要小孩子孩子抚养权,由于我那时候是刨腹产的,假如他提起诉讼要争孩子抚养权,小孩子有独立挑选跟谁吗?他提起诉讼赢面大吗?您好,是我小孩子,都五岁了。和老公感情不合,我觉得小孩子很小,不同意离异,我老公想离婚起诉要分一个小孩的孩子抚养权给他们养,我认为小孩子很小,不同意把小孩子分离,我要小孩子孩子抚养权,由于我那时候是刨

离婚 2020-06-17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父方要主动是与母方协商一致,因为协商一致后,母方自愿把子女让给父方直接扶养,对子女的成长是有利的。还可避免上法院的口水仗。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争取直接抚养子女。因为,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所以,在法庭上父方要把自己直接扶养子女的有利条件讲清楚,让法官想信,如果子女由父方扶养会比在母方直接扶养好。
    三、但是,如果是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
  • 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在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随母亲生活,但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具体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在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随母亲生活,但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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