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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网上买了手机付款了。 但是到货后快递公司不开封商品,我拒绝了,卖方打电话和我争吵,所以一挂电话他就给我发邮件说我是恶意的订货罪,我说你这样的公司在我们地方开了一次我就失败了十次,他威胁我。 我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件呢?你好! 我在网上买了手机付款了。 但是到货后快递公司不开封商品,我拒绝了,卖方打电话和我争吵,所以一挂电话他就给我发邮件说我是恶意的订货罪,我说你这样的公司在我们地方开了一次我就失败了十次,他威胁我。

消费者维权 2020-06-05 1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很多电商都支持货到付款的方式售卖货物,但是货到付款仍不能解决消费者的疑虑,那么这个时候作为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验货,待货物完整无损后方可以支付货款,如果快递方不让你验货的话,你可以拒绝收货。在一般消费者看来,“货到付款”是一个比较可信的购物方式。
    许多人都误以为“货到付款”就是“先验货再付款”,不满意可以不付钱。实际上“货到付款”仅仅是不少网上购物商家用来打动消费者的一种方式。因为卖家通过邮局办理代收货款快递业务是一项合法正常业务,消费者必须先付款才能验货,而一旦打开了包装,即使消费者对货物不满意,也不能当场退货,必须自己与商家联系。
    对于这种规则可能很多消费者觉得不满,不过一般来说这各规则是合法的,当然你可以选择直接拒收货物,所以说,货到付款买家确实有权利验货,不过也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则来处理,一旦因此发生纠纷,建议应及时找个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并由此带来损失建议可以找个货到拒绝付款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 收到恐吓短信,你可以去你附近的公安局报案。一般你第一次收到一条,且不清楚对方身份的话会先备案。再次收到恐吓短信,无论是否清楚对方身份皆可立案。一般来说,恐吓者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送达处理: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邮寄送达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在法院文书送达过程中,已经有了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发短信辱骂、恐吓他人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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