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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夫妇婚前财产公正了的,而结婚后又相互注资购房,只写了一方的姓名,而另一方没姓名,离异时在法律法规上算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6-14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配偶的名字,如果没有声明是对双方的赠与,将视为赠与一人,离婚后财产归登记方,具体要看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购买的,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 你好,婚前购买的,若没有特别约定,就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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