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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2014年9月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是给我的,孩子还是一岁半的母乳喂养期。离婚之后,没有离婚,2015年12月之后,孩子没有自愿放弃支持,男子拒绝拿走。但是协议没有签署,孩子一直和男子在一起。最近,男子突然不想养育孩子,我养不起。男子也不想给我改变监护权,说该怎么办?你好,我是在2014年9月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是给我的,孩子还是一岁半的母乳喂养期。离婚之后,没有离婚,2015年12月之后,孩子没有自愿放弃支持,男子拒绝拿走。但是协议没有签署,孩子一直和男子在一起

离婚 2020-06-17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情况下,需要支付抚养费;
    2、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果你确实有过错,则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当然这个需要证据.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会判给母亲
  • 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孩子未满两周岁,如果女方也要,一般会判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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