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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共同债务的问题怎么办?

离婚 2020-06-15 0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2、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到法院请求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夫或妻一方个人偿还。
  • 在离婚时,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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