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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心脏病发作,无外伤,对方受约束,医疗费不予赔偿

综合法律 2020-06-09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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