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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在婚姻中是重婚吗?

离婚 2020-06-11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重婚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已经结婚了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已经结婚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种情形。如果是临时姘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就不构成重婚,即使生了小孩也不一定构成重婚。
  • 没有结婚证认定为重婚的情况,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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