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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公司不给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6-19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自企业成立或者职工入职30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可以跟单位协商补缴社保,但是只支持最近两年的,如果单位愿意是可以的。如果是自己自动离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不补缴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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