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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是通过房地产和汽车后离婚吗?

离婚 2020-06-14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夫妻之间有共同背负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首先按照共同意思认定。如果双方意见有分歧无法达成共识的,根据借款的原因和目的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往往实践中争议最多的是夫妻之间无法达成共识的债务,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前做财产公证时要对债务的划分是很重要的。
  • 离婚时有债务纠纷可以离婚,这里我对离婚时的债务纠纷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根据最新出台的《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标准和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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