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之后能够给孩子改姓名吗?都需要什么办理手续?

离婚 2020-06-07 16: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改名流程如下:
    1、写一份申请,陈清楚改名的正当理由以及改名的必要性。
    2、请单位出具一份证明,证明确实使用新名字有一段时间,盖公章。
    3、让村委或者街道办出具证明并盖章,把申请、证明、现用身份证、户口本等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改名。
    4、民警会调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调查通过后会写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5、签字后再找所长和局长签,根据指示拿上申请材料找所属分局或市局的负责局长签字。
    6、所有申请、证明、调查材料没有问题后,局长会签字。
    7、将申请材料拿回派出所即可更改户口等档案的名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韶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