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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要和我丈夫离婚。 我提出的,财产该怎么分配呢?

离婚 2020-06-09 2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夫妻中一方要离婚,对方也同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就到法院诉讼离婚。
  • 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建议可先双方认真考虑,友好协商处理,如对方也愿意,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到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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