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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已经21岁了,带着孩子出国,有必要改变监护权吗

离婚 2020-06-12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存在以下情况监护权可以变更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也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可以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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