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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丈夫结婚7年了,我的孩子6岁了。

离婚 2020-06-11 1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台湾省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 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判给谁,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孩子归男方离婚不需要给女方补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没有生下来,那么生不生是你的权利——生育权。
    孩子出生了就应该好好的善待,毕竟是生命,可以和孩子协商抚养费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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