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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患者因医疗事故纠纷造成过世。医院不准备负责任

医疗纠纷 2020-06-15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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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意外基本特征:  
    1、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难以预料”是指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无法预见。  “难以防范”是指对可能会发生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无法避免(或称抗拒)其发生。  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原因所造成的,属于医疗意外。
  • 如果误诊造成严重的后果,相关损害后果可以向院方要求赔偿
  •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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