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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 我去年11月在工地工作,左眼受了伤,上司没有买工作上的保险,先得到治疗,解决后可以一起去吃。 可是现在老板的门八号接电话,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20-06-14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工地上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或
    (二)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虽然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但因吸毒、醉酒,故意犯罪,自杀或自残遭受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对于工伤纠纷,可以先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投诉举报,或者最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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