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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和我离婚了,但是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我的妻子,没有我丈夫的名字,可以分开吗?

离婚 2020-06-15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共同购置财产,该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半进行分割。夫妻离婚对房产分割有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假设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 结婚之前,男方购买房产并且在男方名下的,属于男方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在男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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