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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电动车伤人了弃车逃逸了,是否全责

交通事故 2020-06-21 1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
    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电动车撞人时,未必是电动车全责,而是需要根据事故各方的交通行为和过错等具体情形作出认定。如果电动车一方有完全过错的,由电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全责;如果各方均有过错的,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电动车一方无过错,行人承担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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