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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左右和一个朋友在一起做生意,两个人也一直没有细算过账务,结果他伪造了一张14年的白头欠条在我们当地法院起诉了我,开庭的时候我要求笔体鉴定,鉴定结果是真实的,字也是我亲手写的,但是那个欠条确确实实是他伪造的,我现在该怎么办?结果他伪造了一张14年的白头欠条在我们当地法院起诉了我,但是那个欠条确确实实是他伪造的,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6-23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债务追讨过程中,如果查明欠条是伪造的,第一,法院会判决其败诉,诉讼费由其负担,第二,法院会对其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携带相关材料到借款纠纷发生地或借款交付地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
  • 借钱不还起诉时,当事人应当携带起诉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立案手续立案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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