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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 2020-06-26 1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5:信用社一般不会承担责任》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 借款人失踪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并且债务上设有担保人的,则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失踪债务人的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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