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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阶段拍卖房产,可是估价太高,如果没有拍卖出去会怎么样呢

案件执行 2020-07-02 06: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  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  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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