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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坐公交车,公交车与前车发生车祸,我妈受伤,交警判公交车全责,现在保险公司不管,公交车公司不管

保险纠纷 2020-06-29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保险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 您好,车祸导致受伤的,全责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数额一般依据受伤的程度而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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