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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幼儿在幼儿园上厕所间隙和同学打闹被同学绊倒又被同学不小心压身上造成摔伤,眼角那摔破流血缝了针。应该是谁的责任?怎么处理?请问幼儿在幼儿园上厕所间隙和同学打闹被同学绊倒又被同学不小心压身上造成摔伤,应该是谁的责任?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0-07-14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互相打架根据责任大小互相支付侵权赔偿,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也要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 如果是因工作原因意外受伤,用人单位是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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