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结婚四年共同生活三年离婚男方要求退换彩礼,女方该不该退,开庭应该怎么说?

离婚 2020-07-10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起诉离婚,要退还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但是男方支付的彩礼,有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不予退还。
    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如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已经登记领证共同生活的,不用退还彩礼。
  • 你好,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已经领证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不予退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