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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裁定撤回起诉的依据

刑事辩护 2020-07-16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未成年犯罪,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 你好,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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