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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中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 2020-07-18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 离婚协议书是不需要盖章的。当然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进行签字,并且又进行了盖章,那么,本身盖章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到协议的效力。
  •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并且经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备案后,方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显然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有两个,一是双方签字,二是民政局离婚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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