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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7-18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n  
    2、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n  
    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nn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n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n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nn
  • 如果写成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视为两人共有。除非双方签订协议明确归你一个所有。正常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为个人财产,产权应登记在一人名下,否则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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