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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我是男性,近期离婚调解,协议书內容:一岁一个月闺女归男性,监护权归男性。男性付款女性八万元。我觉得我想问一下:假如女性取得钱了,又要想回小孩,男性不同意的状况下,那麼这一协议书功效有多大,女性要回小孩的概率多不多?感谢A,你好!我是男性,近期离婚调解,协议书內容:一岁一个月闺女归男性,监护权归男性。男性付款女性八万元。我觉得我想问一下:假如女性取得钱了,又要想回小孩,男性不同意的状况下,那麼这一协议书功效有多大,女

离婚 2020-07-18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监护权协议是否能够转让:
    监护权不能变。这是公民的权利。但是监护人可以变。一般父母对孩子是第一监护人,子女对老年父母是第一监护人,不过如果监护人违法或不能尽到监护义务的,其他监护人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监护权一般不能主动放弃。 可以转让,只能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转让,转让方式为其他监护人申请变更当前监护人,同时当前监护人同意即可。
  • 当事人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以下是离婚房产分割过户所需的费用:
    1、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住房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前男方买下,登记人是男方一人,那么住房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她人名下,就是他人合法的财产,小夫妻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住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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