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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有一个对象,他偷了我的银行卡,没有我知道,所有的钱花了,我知道他给了我一笔债,但我发现他很多次没有还我的钱。我现在因为急需钱在家里,请问我怎么办?如果检方要回来?我现在不能联系他,请帮我想办法,谢谢!2010年,我有一个对象,他偷了我的银行卡,没有我知道,所有的钱花了,我知道他给了我一笔债,但我发现他很多次没有还我的钱。我现在因为急需钱在家里,请问我怎么办?如果检方要回来?我现在不能联系他,请帮我

银行 2020-07-19 0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结合你的情况,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 备起诉状,借条证据等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对方还钱
  • 欠款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超出履行期限仍未还款的,可要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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