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协商好后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7-19 1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 双方自愿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