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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6月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11月公司法人变更,变更前我们不知情,11月底公司要搬迁到另外较远的办公地,工作职位也要换。老板在微信通知我们部门有种让我们自己说辞职的感觉。说到新的地方新的团队也不会有人一直带着我们,转岗说我们能力可能不够。但是跟原来签订合同里面明确说明我们要同意公司变更地址并同意去新的办公地址工作。想问问如果我不去新地址新岗位会不会有经济补偿。11月公司法人变更,但是跟原来签订合同里面明确说明我们要同意公司变更地址并同意去新的办公地址工作。想问问如果我不去新地址新岗位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公司企业 2020-07-19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从法律上说,公司法人变更并没有改变公司的性质,也不影响员工跟公司的关系,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意续签,公司不需要补偿,更不需要赔偿。
  • 变更劳动岗位,是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否则是擅自变更合同,做为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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