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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没写明财产可以更改吗

离婚 2020-07-20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律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就你的情况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有一项可以肯定,就是男方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

  • (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
  •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在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更改,反之,则不能更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受理一次离婚协议变更,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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