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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怎么离婚男方可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20-07-21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无过错方请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
  • 首先,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有前提的条件,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婚内一方有婚姻过错,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过错包括四种情况:
    (一)重婚的;
    (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婚内,如果一方存在上述四种过错情况的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经济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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