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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伤害,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0-07-22 0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
    一、学校对孩子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幼儿园的孩子造成的伤害,造成伤害的孩子的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可以要求致害孩子的监护人赔偿。致害孩子的监护人不能赔偿,或者找不到致害的孩子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补充责任。 第
    二、如果是学校的实施导致的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希望我们的解答可以帮到你。
  •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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