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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问我借钱但是用的别人身份证打欠条,钱给我还了一部分,我可以告他诈骗吗!

债权债务 2020-07-22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问题描述,应不属于诈骗、
    2、诈骗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诈骗受害人财物,属于诈骗。问题的描述的情形,对书写了欠条,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且先给货,欠货款,也应当是取得作为货主当事人的同意,未发现任何对方当事人使用虚构事实或捏造事实的情节表述,故认定其行为应不构成诈骗,双方属于民事纠纷问题。
    3、当事人作为享有债权的一方,应持欠条等合法有效证据,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还钱,交涉未果,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217条
  • 写明欠钱的数目、借款人、放款人、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就可以了,必要时可以加上违约责任。最后有双方签字,注明时间即可
  • 写明主体双方、金额和约定事项,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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