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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工伤在家休养期间,原来的工资不一样吗?

劳动纠纷 2020-07-24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
    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所以本案中只要你的平均工资都是3900元的,那么就按3900元计算。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以“原工资”计算,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原工资”的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工伤工资确认必须根据停工留薪期,所以实际中要确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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