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8年,某大学对包括我家30平方米平房在内的棚户区进地改造,已与我家签订协议,协议主要约定:1、给我家的拆迁补偿金共计10万元,我家需交纳的产权调换成70平方米的房屋价款共30万元,我家实际需交纳的价款为30-10=20万元。 2、未约定违约事项。 现拆迁至今已11年,回迁楼房仍未建,我家起诉该大学,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该大学按回拆地区70平方米目前的评估价50万元,减去我家应交的20万元,即30万元赔偿我家,对我家要求的其他经济补偿予以驳回。 我的问题是:类似这样的拆迁诉讼,如拆迁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我家可否主张违约责任,按什么条件主张违约责任,如果上诉至二审主张违约责任,能否胜诉给我家的拆迁补偿金共计10万元,如拆迁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按什么条件主张违约责任

诉讼 2020-07-27 08: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不一定的。上诉后是否能胜诉,而是要根据一审的判决内容、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内容等实际情况来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就上诉的请求事项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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