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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股份制三人合同范本

公司成立 2020-07-27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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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 在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 合伙事务的执行;
    7、 人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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