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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前夫2016年9月份共同买的房子,首付是我妹妹代付的,2017年7月份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注明了房子一人一半,但是后来我个人还清了妹妹代付的首付,31万元人民币。房产证是2018年3月份拿的,当时前夫同意房产证上产权我百分之九十九,他万分之一,因为房贷没还清,不能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前夫听说我把首付还清了,翻脸要来分房子,这种情况是房产是按离婚协议还是房产证分?房贷也是我在还。离婚协议上注明了房子一人一半,现在前夫听说我把首付还清了,这种情况是房产是按离婚协议还是房产证分?

离婚 2020-07-29 0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没有遗嘱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取得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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