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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起诉书收到后被告需要做什么

离婚 2020-07-29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中需要赔偿配偶的,仅限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既然是没有,就不存在赔偿问题。
    (2)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时,需要赔偿对方,但与哪一方先提出离婚无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起诉书要写的内容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起诉离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本。
    4、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常居住证明。
    5、民事起诉状。
    6、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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