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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星期后不给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20-07-30 0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3天没工资是不正常的。工作了就是劳动关系建立了,劳动报酬是按劳给付,不能不给。没有签订合同,不代表否定了劳动关系。没签合同,单位涉嫌违法;可要求双倍支付工资。
    不给工资,更是违法;应向当地仲裁机构咨询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 试用期有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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