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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迁户口到浙江怎么办理

离婚 2020-07-30 14: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到公证处立遗嘱。去世以后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公证,这个叫遗嘱继承。
    2.人去世以后,没有立遗嘱,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这个叫法定继承。
    3.立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愿意就行。
    4.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还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两个概念。

  •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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