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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书面材料

离婚 2020-07-31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的材料和程序如下: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8、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离婚开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第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第
    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第
    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注意事项:
    1、携带所有需要的证件,材料,证据等。
    2、财产分割原则。
    3、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 离婚开庭需要要带好相关的诉讼材料。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精会神,然后有条理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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