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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孩子探望权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 2020-08-01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 抚养孩子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一方有经济能力,可以随时要求变更扶养人.
  • 起诉家庭暴力需要证据有:
    1、证人证言。
    2、报警记录。
    3、验伤报告。
    4、书证。
    5、视听资料。
    6、悔过书。
    7、当事人的陈述。
    8、物证。
    9、电子数据。

  •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嫖娼事件被查出等以及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的处理材料。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微信聊天记录;现场取证;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事实以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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