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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住宅小区南北方两幢楼中间有一个不够十米的公共性安全通道,一楼的一个居民在其窗前安裝2个监控摄像头,摄像小区门口安全通道上产生的一切,院中工作人员出入必经之地,是不是侵害了大家的个人隐私,该户别人说成以便观查停到楼口的车子,针对这一举动,个人在公共场合监控安装机器设备有没有法律法规和限定,请帮助回应,感谢。您好,我住宅小区南北方两幢楼中间有一个不够十米的公共性安全通道,一楼的一个居民在其窗前安裝2个监控摄像头,摄像小区门口安全通道上产生的一切,院中工作人员出入必经之地,是不是侵害了大家的个人隐私,该户别

综合法律 2020-08-01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犯隐私权,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其中的个人领域,当然地包括个人居所、身体的隐密部位、日记内容、通信电话等,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益范围中明确包括了隐私权,即侵犯隐私权,同样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在公共场所安装不违法,但是有前提:
    1、安装之前有没有事前和学生等当事人沟通或告知;
    2、在什么时间段开启。原则上在考试时开启是不违法的,在教学时开启,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而在课间、休息时间开启,就有侵犯隐私的嫌疑;
    3、使用目的。校方至少保证该录象片段不得用于盈利性活动,且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中流通;
    4、指定专人查看、复制、使用录象,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作为举证之用。
  •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 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规定: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现下,有人喜欢“撬开”他人的网络空间、电子邮箱,获取隐私图片、视频在网上传播,其中不乏淫秽、色情图片,但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及更加严厉的刑事犯罪,即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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