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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分割财产不能同时进行吗

离婚 2020-08-01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话,对应诉讼请求有两个:
    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XX万元损害赔偿。
    在法院具体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损害赔偿视具体情况,一般也不会太高。
    另外,如果认为对方存在上述46条中规定的过错,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否则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 离婚财产可以再次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离婚财产是否分割主要看当事人意愿,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不分割。如果一方要求分割,一般是要应当分割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一方有权主张要求分割财产,如果一方主张分割的,依法应予以分割。
    离婚时,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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